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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貨場部分:
1.興建蔬菜或青果之集貨場,其面積核算標準為每一公噸之集貨量按實際建築面積五十三平方公尺計算,每一處集貨場其最小實建面積訂為一六五平方公尺,最大實建面積訂為一、O六O平方公尺。
2.興建花卉集場,切花部分,其面積核算標準為每一百把之集貨量按實際建築面積二O平方公尺計算,每一處集貨其最小實建面積訂為一六五平方公尺,最大實建面積訂一、O六O平方公尺,盆花部分參照前項標準辦理。
(二)冷藏庫部分:
1.蔬菜或青果方面其興建面積核算標準為每冷藏量一公噸使用五平方尺為原則,每一處冷藏庫其最小實建面積訂為九十九平方公尺,最大實建面積九O九平方公尺。
2.花卉方面其興建面積核算標準為:
(1)種球部分每貯(冷)藏量一二O箱使用三.三平方公尺為原則。
(2)切花部分每冷藏一、二八O把使用三.三平方公尺為原則。
花卉冷藏庫其最小實建面積訂為三十三平方公尺,最大實建面積九九O平方公尺。
(三)列入政府專案計畫核定興建之集貨場、冷藏庫其面積得不受(一)(二)款之限制,惟應檢附下列資料並依第四點規定辦理:
1.政府核定函連同專案計畫書。
2.委託學術研究機關、專家或相關單位規劃審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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